連日來,我國多地遭遇強降雨天氣。在積極應對防范極端天氣帶來的安全隱患外,也伴隨著因暴雨洪澇災害引發的財產損失等潛在法律問題。人民網對此進行了梳理,以作提醒。本期聚焦暴雨引發的機動車財產損失問題。
暴雨洪水造成車輛發動機損壞,保險賠不賠?
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發動機進水后導致的發動機損壞”屬于免責范圍的,按保險法關于免責條款的相關規定處理。但需注意,保險公司需對免責條款盡到明確提示義務。
如不屬于免責范圍的,按以下情形處理:
一是暴雨造成洪澇,造成停止的車輛浸泡發動機損壞的,應當獲得保險賠償;
二是暴雨情況下車輛涉水行駛,而造成發動機損壞的,應根據“近因原則”判斷,若暴雨系導致保險事故發生的有效近因,應當獲得保險賠償;
三是若車輛涉水行駛中發生熄火,但駕駛人仍二次啟動導致發動機遭受二次損壞的。一般應根據駕駛人主觀過錯,確定二次損壞部分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雨天涉水駕車濺濕路人,要賠償嗎?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駕駛人在暴雨天氣需謹慎駕駛,機動車行經漫水路或者漫水橋時,應當停車察明水情,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若因疏忽大意,如強行通過已封路的積水路段導致事故,駕駛人需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若因車速過快濺濕路人,可能面臨要向路人賠償衣物清洗費等損失。
暴雨折斷樹木壓壞機動車,怎么維權?
民法典規定,因林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墜落等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林木折斷致害責任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如果路邊或地上停車場的樹有明確的管理單位,如園林部門、市政部門等,且是因為樹木管理不善,如固定裝置不到位等導致車輛受損,那么應由樹木的管理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若樹木倒伏是由于臺風、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且管理單位能證明已盡到管理義務,可不承擔責任。但如果車輛停在禁停區域,車主存在過錯,可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暴雨造成地下車庫灌水導致車輛被淹,誰擔責?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日常生活中,若降雨的雨量和強度已超出正常預見范圍,物業公司已經采取了相關必要措施避免損害后果的發生,那么構成不可抗力,物業無需擔責。
若物業公司疏于防范,并未盡到最大努力避免暴雨損害后果的發生,沒有盡到必要的注意、安全提示或者管理義務,導致車輛受損的,那么不可抗力無法成立,物業公司仍應承擔一定責任,當事人可主張物業公司承擔與其過錯程度相當的責任。
(薄晨棣綜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法院等整理)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