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數字化浪潮席卷生活的今天,借款方式早已不是面對面“一手交錢,一手寫借條”那么簡單。掏出手機,輕點幾下,電子借條就能輕松生成。但是,好多“有心人”對這種不見面、不留白紙黑字的借款方式動起了心思——借錢不還。一份電子憑證能奈我何?上面又沒有我的簽字、沒有我的印章、沒有我的手印,不足為懼!事實真是這樣嗎?8月26日,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了一起典型案例。
簽了電子借條對方卻遲遲不還款
今年6月8日,王某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向李某借款,雙方在電子簽平臺中簽訂借款服務協議,協議中約定借款本金、借款用途、年利率、借款利息、還款方式、借款日期以及還款日期。次日,李某按約定向王某指定賬戶轉賬,完成了資金出借義務。約定還款限期屆滿,王某仍未還款,李某催討未果,遂訴至法院,并提交相應的轉賬記錄、電子借款服務協議予以證明。
經法院審理,李某與王某“電子借款服務協議”合同形式正規,簽署流程嚴謹,符合法定形式,該借款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且李某所提供的聊天記錄、手機銀行轉賬記錄,佐證了王某向李某借款的事實,應認定雙方的借貸關系合法有效,雙方需依照約定履行相應義務。最終,法院判決王某應向李某償還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
簽訂電子借條選擇正規平臺很重要
法官提醒,近年來,通過微信支付、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履行借款交付義務,已成為普遍現象,但轉賬后雙方并未簽訂書面借款合同或書面借條,極易給出借人訴訟維權增加潛在風險。
電子借條作為數字時代的新型產物,在形式上仍與傳統的書面借款合同或書面借條存在區別。如果電子借條簽署流程嚴謹,如存在區塊鏈存證、電子簽名驗簽報告等,電子借條形式正規,電子借條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若想合法維權,需選擇安全可靠的平臺進行簽署。可以在微信、支付寶小程序上搜索“電子借條”“電子簽”等關鍵詞,選擇合適簽訂平臺。
此外,不是所有的文書都可以采用電子簽名的形式訂立。根據我國《電子簽名法》規定,下列文書不得使用電子簽名,分別是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法官說法:什么是電子借條
電子借條,是通過電子方式簽訂的借款合同,是一種利用數字化技術創建、簽署、存儲和管理的電子化借貸憑證。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合同的訂立可以采用口頭形式、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電子借條作為以電子數據交換、形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被視為書面形式。因此,電子借條符合借款合同訂立的形式要件。
正規的電子借條具備法律效力,可以被作為證據。電子借條的實現得益于法律合規性、數字身份認證、加密技術及區塊鏈等現代科技手段,可實現電子簽名防篡改、電子數據全程留痕以及數據的端到端加密,從簽署、存證到催收記錄均得以實現完整保存,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對電子數據的要求。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規定:電子簽名人向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申請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應當提供真實、完整和準確的信息。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收到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申請后,應當對申請人的身份進行查驗,并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第二十一條規定: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應當準確無誤,并應當載明下列內容:(一)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名稱;(二)證書持有人名稱;(三)證書序列號;(四)證書有效期;(五)證書持有人的電子簽名驗證數據;(六)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的電子簽名;(七)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作為證據提交的電子數據系通過區塊鏈技術存儲,并經技術核驗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該電子數據上鏈后未經篡改,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山西晚報·山河+ 記者 楊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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