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減輕因競賽帶來的學生過重負擔,近日,教育部、中央編辦、民政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對2018年9月教育部發布的《關于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印發了新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一步健全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管理制度,堅持素質教育導向,更好地發揮競賽活動的育人功能。
《管理辦法》強調,任何學校、學生及家長堅持自愿原則參加競賽活動。競賽活動的組織舉辦要做到“八個不得”
一是堅持公益,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二是競賽各項工作不得進行委托、授權;
三是任何單位、組織及個人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零收費”;
四是不得指定參與競賽活動時的交通、酒店、餐廳等配套服務;
五是不得通過面向參賽學生組織與競賽關聯的培訓、游學、冬令營、夏令營等方式,變相收取費用;
六是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輔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
七是不得面向參賽的學生、家長或老師開展培訓;
八是不得借競賽之名開展等級考試違規收取費用。
同時,將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國際性競賽同步納入規范管理,加大了違規競賽查處力度,使競賽活動管理更加規范化、科學化、常態化。
下一步,教育部等部門將指導各地認真貫徹《管理辦法》要求,加強部門合作,廣泛接受監督,對違法違規競賽堅決嚴厲打擊,切實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各類競賽活動行為,助力“雙減”落地落實,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據新華網)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