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11日電 (記者郝孟佳)為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堅持勤儉辦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中小學校健康發展,近日,財政部會同教育部印發了新修訂的《中小學校財務制度》(以下簡稱《制度》)。
與原《制度》相比,新《制度》針對地方落實“雙減”、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等重大政策時面臨的新情況、新要求,統籌兼顧學校財務管理薄弱環節,著重從六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一是調整了《制度》的適用范圍,不再要求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校執行本制度。
二是明確黨組織領導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
三是強化學校財務隊伍建設,新增學校財務主管人員和財務、會計人員的崗位設置、職責權限以及任職條件等規定。
四是對學校采取自主經營食堂、委托方式經營食堂、配餐或托餐等不同方式為學生供餐的實際情況,分類提出財務管理要求。
五是明確課后服務等服務性收費的管理要求,增加中小學校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禁止性規定,加強對地方落實“雙減”政策財務行為的指導。
六是根據新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對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財務報告制度等內容作相應調整和細化。
據悉,《制度》從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