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在化解不良貸款包袱,打造良好信用環境中,定襄縣信用聯社借助公安、法院、檢察院等外部力量,全面啟動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外部清收工作,為清收不良貸款開辟了一條新的有效途徑。
借款人王某,男,定襄晉昌鎮南關村人,2009 年10 月27 日向定襄縣聯社晉昌信用社借款5萬元,用途為購車,貸款到期后進行了兩次結息轉本,結欠本金4.97 萬元,利息1591.99元。后雖多次上門催收,但始終未能成功清收。今年,該社客戶經理輪崗交流后,新任客戶經理撥打其貸款檔案中留存的聯系電話,發現已停機。經向街坊鄰居、親戚朋友多方打聽,終于在第一時間找到了借款人。起初,王某聲稱此筆貸款不全是他本人用款,拒不歸還。客戶經理又對此筆貸款再次進行了走訪核查,發現此筆貸款是借款人王某與其合伙人張某共同購車跑運輸所用,由于經營不善,已經將運輸車變賣,貸款事宜就此擱置。雖然客戶經理堅持對雙方擺事實、講法律,電話不停、上門不斷,但雙方對貸款歸還事宜仍然置之不理。無奈之下,該社向法院申請對借款人王某下達支付令進行強制歸還,限期15日內歸還貸款本息,否則將進行刑拘。這時,王某才意識到了事情嚴重性,主動找到客戶經理幫助解決他和合伙人的利息分攤事宜,但合伙人還是不情愿承擔利息。客戶經理和經偵人員與其詳細講明利害關系,才把兩人說服,并及時歸還貸款本金5萬元,利息4.8萬元。
今年前7個月,該社累計清收不良貸款1.63 億元,不良貸款余額較年初下降9388 萬元,占比較年初下降2.89個百分點,實現了不良貸款雙控雙降目標。(于文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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