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夢希
2017年進入最后一個月,回顧前11個月,保監會在補齊監管短板上連續“重拳出擊”,險企在陣痛中成長,保險業在回歸保障的路上砥礪前行。
據記者統計,截至11月30日,保監會已亮出36張監管函,涉及33家保險機構,更有3家保險公司今年兩次“中招”,處罰內容包括公司治理、保險產品和電網銷,創造了監管函數量之“最”,監管可謂真正“長出了牙齒”。
三險企監管函“如期而至”
上周,給第三批問題險企的監管函“如期而至”。昆侖健康險、永安財險、泰山財險被點名,原因是保監會在對這3家保險公司進行公司治理現場評估時,發現他們在“三會一層”運作、合規與內控管理、內部審計、關聯交易、信息披露、考核激勵等方面存在問題。
具體而言,昆侖健康險、永安財險、泰山財險三險企在“三會一層”運作層面,均存在董事數量、專業度、職責履行、考核評價、變動情況未及時上報監管等情況。永安財險和泰山財險還存在公司章程不規范、股東大會管理不規范問題。昆侖健康險及永安財險還存在監事會運作不規范問題,其中,永安財險部分監事任職資格未獲得保監會核準。
內控與合規管理方面,昆侖健康險涉及內部審計管理不規范、考核激勵制度不完善問題;永安財險除上述兩項外,還在風控合規管理、發展規劃管理、信息披露三方面存在不規范行為。泰山財險除上述問題外,還存在違規向高管人員提供借款的行為。據保監會披露,泰山財險曾向菏澤中心支公司主要負責人提供借款200萬元,而該行為違反了公司法相關規定。
關聯交易管理方面,保監會指出,昆侖健康險關聯方檔案不完整,部分關聯方信息缺失。永安財險則存在三項不規范行為:一是公司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對重大關聯交易的認定不符合監管規定。二是關聯方信息檔案不完整。三是重大關聯交易審批程序不規范、報告不完整,未按照要求及時報送保監會。泰山財險除定義不符合監管規定、檔案不完整、更新不及時外,還存在關聯交易披露遺漏等問題。
值得關注的是,在針對昆侖健康險的監管函中,保監會除了表示將跟蹤檢查整改情況之外,還專門強調,“將依法對你公司違規股權進行處置”。昆侖健康險回應表示,公司將根據保監會要求,積極整改。事實上,早在今年2月、3月保監會曾連開兩張問詢函,問詢函均指向昆侖健康險的股權問題,內容聚焦在昆侖健康險于2016年12月變更成功的4家公司股東的資金來源上。
公司治理強化注重股東監管
說此次監管函的下發有“如約而至”之意,還要從上半年對整個保險行業公司治理的一場大整頓談起。
今年上半年,保監會開展了首次覆蓋全行業的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現場評估,對保險公司治理評價主要分為“三會一層”運作、內部管控機制、股東股權及集團公司四大類別,共計151項子指標。
其中“,三會一層”運作與內部管控機制兩大類指標為主要得分項,共124個指標,滿分100分。評價結果顯示,保險公司在“三會一層”運作的相關指標中,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經營管理層四個方面得分較高,公司章程環節則相對薄弱。而在內部管控機制的相關指標中,主要失分項為關聯交易、內部審計以及考核激勵方面。
基于該結果,保監會開展了系列通報。“被下發監管函的公司均為在評估中監管評分較低的公司,主要問題集中在公司章程與“三會一層”運作、內控與合規管理、關聯交易管理以及股東股權等方面。”保監會表示,對部分存在股權違規問題的公司,將實施違規股權強制退出等行政監管措施,并將相關中介機構列入黑名單。
此外,保監會還重點加強了對保險公司股東的監管。7月,為了規范保險公司股權管理,加強公司治理監管,保監會在此前股權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修改完善并發布《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也在近日同部分保險公司負責人座談會上公開表示“,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強化政策導向,在市場準入、股權管理、高管任職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讓具有風險意識、工匠精神、創新精神和穩健經營的保險企業家大有作為,讓那些資本獵人、市場炒家無處遁形。”
不間斷向違規險企“亮劍”
在對保險公司的“亮劍”行動中,保監會針對公司治理問題共向19家公司下發監管函,另有7家險企因產品設計違規問題被處罰。
10月11日,保監會重點關注險企信息披露不及時以及崗位設置不完善等問題,對渤海人壽、上海人壽、珠江人壽、君康人壽以及陽光人壽進行了公司治理現場評估,查實5家公司分別在股東股權、“三會一層”運作、內部管控機制等方面存在問題。
隨后的10月26日,保監會又連續下發11封監管函,分別披露華匯人壽、長江財險等11家保險公司存在的公司章程與“三會一層”運作、內控與合規管理、關聯交易管理以及股東股權等方面的問題,并要求公司限期整改。
今年年初,平安財險、復星保德信和安邦人壽也因各種產品違規理由被問責。9月30日,東海航運因一款保險產品超出保監會批準的公司業務范圍而得一紙監管函。11月20日,保監會再次連發3封監管函,長城人壽、農銀人壽、交銀康聯人壽3家公司因產品變相突破了定價利率、預定費用率和發生率的約束被告知違規。
在保監會持續強化保險產品設計需“保險姓保”的理念之下,截至目前被問責的公司總共已有7家。去年12月,保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人身保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根據精算規定及相關監管制度執行情況開展自查和整改。明確提出對于自查整改不認真、不到位的公司,以及違反精算規定和相關監管制度的公司,保監會將依法進行行政處罰,采取禁止申報新產品、責令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業務等監管措施。
在“134號文”正式實施后,市場對人身險產品監管更是格外敏感。就10月四大上市險企保費收入和此前的處罰情況來看,目前大型保險公司已逐漸適應監管層對于人身險產品的要求。而中小險企還存在一定產品設計問題。對此,上海對外經貿大學保險系主任郭振華表示“,以前,很多小公司由于沒有代理人隊伍或代理人隊伍不強大,過于依賴銀保渠道。現在為應對一系列中短存續期產品新政,這些公司開始對產品進行調整,不過,由于調整后產品的吸引力降低,再加上他們不擅于長期產品的營銷,所以轉型還是比較吃力的。”(原載于《金融時報》12月6日)
(責任編輯:盧相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