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在5月22日上午的2018年山西省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會議上,大同證券再度榮膺“A類機構”,這是自2011年反洗錢工作開展以來,該公司第七年榮獲該項榮譽。
此次評級是《山西省金融機構反洗錢分類評級實施細則(試行)》施行以來,首次按照新的分類評級標準進行評級,即區分法人機構與非法人機構對評級指標權重進行不同賦值,將義務機構自評資料與日常監管情況相結合,按照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對轄區內194家義務機構進行的評價,其中,A類機構24家,B類機構131家,C類機構39家。在A類機構中,證券機構僅5家,大同證券是唯一一家獲得“A類機構”的證券法人機構。會上,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要求各義務機構要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對照分類評級中存在的問題積極整改,提升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意識,提高防范和控制洗錢風險的能力。(本報通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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