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被“套路” |
消費者如何向“霸王條款”說“不”? |
2019年03月20日 10時24分 忻州在線·忻州日報 |
預付式消費需謹慎 預付式消費中常見‘霸王條款’,比如‘本店擁有最終解釋權’。”相關人士解釋,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雙方都有解釋合同格式條款的權利。“消費者同樣享有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否則就是不公平格式條款。” 購房買車要當心 在購買汽車時,此類“霸王條款”頗為常見:買方在接到賣方提車通知后七日內須與賣方辦理交接手續,逾期不辦,其預付款作為違約金沒收,并且賣方有權將該車另行出售。賣方逾期交付車輛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跟團旅行多留意 還有一類旅行類“霸王條款”是“中途臨時性退團團費一律不退”。相關人士表示,該條款加重了旅游者責任,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有關規定,旅游行程結束前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給旅游者。 (責任編輯:李冬梅) |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