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監管部門針對“校園貸”的監管再度升級。上周三,由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中央網信辦秘書局、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為《通知》)在銀保監會官網正式發布。按照《通知》,小額貸款公司要加強貸款客戶身份的實質性核驗,不得將大學生設定為互聯網消費貸款的目標客戶群體,不得針對大學生群體精準營銷,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
與此同時,為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拒絕不良借貸平臺,使用正規金融服務渠道,山西銀保監局亦發出相關風險提示,提醒在校學生需加強風險防范意識,警惕非法“校園貸”常見套路;了解金融信貸政策,選擇正規金融服務渠道;培育理性消費觀念,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A 花樣翻新 “校園貸”屢禁不止
事實上,在校大學生甚至高中生,一直是很多網貸機構的“精準”營銷對象。據山西晚報記者了解,一直以來,正規金融機構的借貸流程其實十分嚴格,資產審查、信用審查,一樣都不能少。但正因為流程規范、審核嚴格,沒有工作、資產的大學生無法通過審核,這就催生了一些不正規的借貸公司,他們打著零抵押、零擔保、低利息、低門檻、30分鐘快速到賬的“校園貸”口號,目標直指消費能力較強,卻又沒有收入的大學生群體。
為此,監管部門曾多次發文進行整治,如,2016年、2017年,銀監會等相關部門曾先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網貸整治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暫停網貸機構開展校園網貸業務,并取得了一定整治成效。
業內人士介紹,近年來,經過教育、公安等多部門的通力合作及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校園貸”基本上已從大學校園里清除,不過,與其有關的“陷阱”卻依舊并未遠離大學生這個群體。
如今,隨著金融產品的不斷創新、互聯網營銷的發展,一些小貸公司的違規校園貸產品再次出現在了市場上。
面對多方面的嚴查,這些“校園貸”使盡解數,花招百出。近幾年,隨著網絡貸款逐漸被禁止,有的“校園貸”躲在學校公告欄、廁所墻上的小廣告里,在學生面前不斷刷存在感;躲在很多學生的朋友圈里,時不時用奢侈品引誘年輕人,用“白拿”的方式欺騙這些涉世未深的金融消費者;在校園內,做代理的在校生源源不斷。還有一些貸款平臺,把“大學生”這個身份,模糊成“年輕人”,審核放貸時不再需要學生證,只要身份證和手機號。
不過,仔細看這些貸款針對的人群:18歲以上、年輕人、迫切需要小額貸款,在緊急聯系人中甚至還有同學、舍友的選項,其本質依舊是換湯不換藥。這些放貸機構算準了大學生當前所有的硬性、軟性需求,從各個維度進行滲透,通過誘導性營銷,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誘導大學生過度超前消費,導致部分學生陷入高額貸款。為實現目的,這些非法貸款機構可謂是無所不用其極,一不小心,年輕人就可能碰到“校園貸”。
山西銀保監局相關人士提醒,這些非法“校園貸”主要特征是利率畸高,設置貸款陷阱,貸后暴力催收。
B監管升級 非持牌機構禁止放貸
而此次由多部門聯合印發的《通知》,正是重點針對近期部分互聯網金融平臺以大學校園為目標提供的信貸服務,明確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明確未經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一律不得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遏制小貸公司、非持牌金融機構通過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收割”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在校大學生。
相較此前的《通知》,此次《通知》力度更大,對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作出了進一步的規定。
按照《通知》,放貸機構外包合作機構要加強獲客篩選,不得采用虛假、引人誤解或者誘導性宣傳等不正當方式誘導大學生超前消費、過度借貸,不得針對大學生群體精準營銷,不得向放貸機構推送引流大學生。此外,《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樣要審慎開展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建立完善相適應的風險管理制度和預警機制,加強貸前調查評估,重視貸后管理監督,確保風險可控。
《通知》要求,除了不允許精準營銷大學生群體和不能誘導大學生申請消費貸款外,要求放貸機構需嚴格落實大學生第二還款來源和個人征信;此外,要求各地在前期網貸機構校園貸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將小額貸款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各類放貸機構納入整治范疇,綜合運用網站監測、資金監測、現場檢查、數據分析等各類手段,進一步加強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的監督檢查和排查力度。同時,將加大對非法放貸機構的排查和打擊力度。
對于大學生身份的識別,山西晚報記者從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了解到,銀行通過查詢征信就可以實現對大學生身份的篩查。而對于消費金融公司和助貸平臺這類機構,則主要通過自身風控模型進行識別,或是通過查詢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后進行識別。如今,為了進行風險把控,更多平臺也采取了更為謹慎的舉措,對于年齡小于22歲左右的借款人采取“一刀切”,一律不向這一年齡段的人群發放貸款。還有平臺提出明確要求,需借款人簽訂承諾書,承諾借款人本人并非大學生。
此外,山西晚報記者也了解到,針對在校大學生的個人消費類信貸業務,目前,商業銀行已涉足較少。不少銀行的客服人員告訴山西晚報記者,年滿18周歲后才可以嘗試申請辦理該行信用卡,但最后能否申請成功以及額度有多少,則取決于系統實際評估狀況,有的銀行客服人員表示,若是還在學校讀書的消費者,并不建議開辦信用卡,因為可供申請的學生卡沒有透支額度。
在業內人士看來,通知的下發,意味著一些以大學生為主要客群的小貸公司、互聯網平臺將受到重大沖擊。嚴管之下,未來金融機構的合規校園金融業務,或將成為“校園金融”市場的主力軍。
C擦亮雙眼 警惕非法“校園貸”套路
在一位國有銀行人士看來,違規校園貸屢禁不止,不僅由于校園貸款市場廣闊,學生群體的資金需求持續存在;同時,大學生群體缺乏辨識能力,容易落入誘導宣傳陷阱,此次《通知》提出的“大力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教育”“不斷完善幫扶求助工作機制”以及“全面引導樹立正確消費觀點”三項措施,既可以防范事前風險,也能夠營造良好的金融消費環境。
對此山西銀保監局提醒,“校園貸”的常見套路主要有三種,其一,通過虛假宣傳誘導貸款。非法“校園貸”通過無擔保、無抵押、放款手續簡單、零手續費、直接用身份證就能申請貸款、當天即可放款等宣傳用語,吸引涉世未深的學生辦理貸款。其二,規避法律風險收取高額息費。非法“校園貸”利用服務費、管理費等多種收費名目模糊利息計算方式、偷換概念,掩蓋其畸高利率和收取的“砍頭息”(“砍頭息”是指給借款者放貸時,先從本金里扣除一部分錢作為利息),甚至故意設置技術障礙,致使借款人還款逾期,以便收取高額罰息。其三,逼迫借款人返還高額息費。非法“校園貸”在辦理貸款手續時,要求讀取借款人的手機通訊錄,若借款人不返還畸高本息以及逾期罰息,則委托不法催收公司,通過網絡電話、短信等各種方式轟炸式騷擾借款人以及其手機通訊錄聯系人,同時還伴隨暴力催收、威脅、恐嚇等不法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未經銀行業監管管理部門或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不得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與此同時,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
按照山西銀保監局提醒,金融消費者樹立正確消費觀,抵制過度消費或超前消費。培養勤儉節約、自立自強的人生觀,樹立合理消費、理性消費、適度消費的消費觀,制定適合自身發展的消費計劃,加強金融信貸和法律知識學習,提高個人金融風險防范能力,通過誠實合法勞動創造財富,確需要貸款的,尋找正規持牌金融機構進行貸款。
與此同時,應謹慎使用個人信息,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個人重要信息,如身份證號、銀行卡號等,不要隨意泄露給他人,提防信息被冒用從事非法借貸行為。簽署相關借款協議時,如實表明學生身份和還款資金來源,留存協議書面文本或電子文檔、截屏圖片等能證明協議約定內容的證據,以便后續維權。
此外,山西銀保監局提醒在校學生,一定要積極尋求幫助渠道,依法維護合法權益。如果已經申請貸款,一定要按時還款,一旦遇到還款壓力或遭遇暴力催債等問題時,應及時向學校和家人尋求幫助,切忌同時在多家平臺間互貸互還。對于明顯有失公平的借貸合同,學生可以通過向有關監管部門舉報或法院起訴等手段予以撤銷、變更;如發現非法金融活動,可以向監管部門舉報,對其中涉嫌違法犯罪的,可向公安機關報案。
山西晚報記者 張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