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人民銀行11日聯合對外發布通知,從投資范圍、投資集中度、流動性管理、杠桿管控等方面對商業銀行及理財公司發行的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提出具體監管要求。
銀保監會、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現金管理類產品是指僅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每個交易日可辦理產品份額認購、贖回的銀行或理財公司理財產品。
產品投資范圍方面,《關于規范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現金管理類產品應當投資于現金,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包括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等貨幣市場工具。
流動性和杠桿管控方面,通知規定了現金管理類產品持有高流動性資產比例下限和流動性受限資產比例上限,要求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杠桿水平不得超過120%。
為確保平穩過渡,通知明確過渡期自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底。 (均據新華社)
(責任編輯:梁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