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0月28日電(記者梁曉飛)山西省日前取消工商業用電目錄銷售電價,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對于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將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10月27日,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就代理購電服務有關事項發布公告。
公告指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選擇進入電力市場的工商業用戶,可通過山西電力交易中心電力交易平臺進行市場注冊。注冊生效后,按照市場價格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進行購電。對于暫未選擇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購電,也未與國網山西電力簽訂代理購電相關合同的工商業用戶,按照政府文件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起,由國網山西電力代理購電,執行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由國網山西電力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選擇下一季度起直接參與市場交易。
公告對代理購電用戶電價進行了說明。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由代理購電價格(含平均上網電價、輔助服務費用等,下同)、輸配電價(含線損及政策性交叉補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其中:代理購電價格主要通過市場交易形成;由國網山西電力代理購電的擁有燃煤發電自備電廠用戶、高耗能用戶,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不含已在電力交易平臺注冊但未參與市場交易,仍按原目錄銷售電價水平執行的用戶)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改由國網山西電力代理購電的用戶,代理購電價格按普通代理用戶的1.5倍執行。
公告明確,對于選擇由國網山西電力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11月5日起可在網上國網App、供電營業廳等渠道,簽訂代理購電相關合同。國網山西電力將于每月底前3日通過網上國網App、供電營業廳等線上線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等相關購電信息。2021年12月1日前,原執行山西電網目錄銷售電價、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工商業用戶,繼續按照《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山西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的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水平執行。
公告發布后,如遇國家發展改革委或山西省發展改革委政策調整,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完)
(責任編輯:梁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