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業服務管理不僅關系到居民生活的舒適度與幸福感,更是城市基層治理的關鍵環節。為了解決住宅物業服務管理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各地紛紛加強立法工作,本月,《蚌埠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隨州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岳陽市住宅物業管理若干規定》正式施行,旨在通過法治手段,為住宅物業服務管理“立規矩”,保障各方權益,提升住宅物業服務管理水平。
構建共治格局 形成監管合力
在安徽省蚌埠市,物業服務管理領域“投訴量大、監管薄弱”的問題一度較為突出。隨著《蚌埠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的施行,這些問題有望從根源上得到解決。
在治理原則上,條例明確了“黨建引領、業主自治、專業服務與依法監管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在小區內建立黨組織,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能夠更好地協調各方利益,解決物業服務管理中的難題。
業主自治方面,條例著重規范了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規范運行。要求鄉鎮街道積極推動業主大會成立,以此解決長期以來業主大會成立難問題。同時,對業主委員會的信息公開及禁止性行為作出規定,讓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更加透明、規范。
依法監管層面,壓實多方責任。條例要求各部門各司其職,形成監管合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審核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城市管理部門對小區內的違法建設、違規裝修等行為進行查處;街道則發揮貼近居民的優勢,及時協調解決物業糾紛。
此外,條例還強化源頭治理。要求建立物業承接查驗制度,在新建小區交付時,嚴格進行物業承接查驗,確保小區公共設施設備完好、資料齊全。規范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招投標,讓有實力、信譽好的物業服務企業進入市場,提升物業服務的整體水平。同時,固化本地“物業服務考核”等有效實踐,定期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企業的市場準入、信用評級掛鉤,激勵企業提升服務質量。
聚焦常見問題 強化規范管理
湖北省隨州市聚焦“業主大會成立難、物業服務人監督難、停車位(庫)確權使用難”等問題,制定并施行《隨州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精準施策規范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管理。
在解決業主大會成立難問題上,條例明確了首次業主大會的召集條件、召集主體以及召集程序,壓實了相關責任,細化了操作流程。對于大型住宅小區,設立業主代表大會制度,有效解決了業主人數過多、溝通協調難度大的問題。
在物業服務人監督難方面,條例明確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門是監督主體,負責對物業服務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組織考核評價。規定了物業服務人行為規范、禁止性行為,明確物業服務內容、信息公開、檔案管理等具體要求。對物業服務人退出交接難問題,作出具體規定并設置相應罰則。
針對停車位(庫)確權使用難,條例明確規劃內的停車位(庫),由當事人協商決定權屬;規劃外占用業主共有區域的停車位,由業主大會決定其分配、使用和收費;人防車位僅能使用,由具體維修保養方負責收費和管理。對車位(庫)的用地規劃、交易及產權登記事宜,規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具體辦法。對規劃的車位(庫)只售不租、長期外租等情形進行規范并設置法律責任。
針對行政執法進小區難問題,條例要求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將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和管理納入基層治理體系,建立健全綜合協調機制、執法責任清單制度、執法部門進小區執法的責任落實制度。建立多元糾紛調解機制,整合各方力量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建立物業服務人提前介入機制,確保住宅小區內違法違規等問題早發現、早上報、早處置。
完善調解機制 維護各方權益
湖南省岳陽市制定并施行《岳陽市住宅物業管理若干規定》,從多方面完善了住宅物業管理的細節。
為了減少矛盾糾紛案件,規定要求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建立物業管理矛盾糾紛調解機制,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本轄區內物業管理工作,居(村)民委員會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規定明確,業主大會可以決定采用招標或者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人。業主委員會應當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并接受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以及居(村)民委員會的指導。業主大會決定采用招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人的,業主委員會在組織招標的過程中應當接受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監督管理。
規定要求,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并定期聽取業主的意見和建議。物業服務人提供的服務達不到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等級和標準的,業主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解除物業服務合同。
此外,規定還厘清了各方權責,對相關事項的制度進行細化,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設置了責任追究制度,為行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