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電 自2017年5月27日起,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租房自住條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無需再提交個人及家庭名下無自有產權住房的證明,手續進一步簡化,這是記者從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的。
通告稱,若職工未能提供租房合同及發票,申請提取為600元/人/月用于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還可申請辦理定期自動轉賬(每半年轉賬一次)。
公積金中心同時提醒,職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質不動產的或者中心核查結果與職工實際情況不符的,仍需按原規定提供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個人及家庭名下無自有產權住房的證明,前往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承辦銀行網點辦理。
(責任編輯:籍俊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