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建委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北京市棚戶區改造計劃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耙庖姟币試栏耥椖繙嗜搿⒁幏俄椖繉嵤橹攸c,要求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各區政府要嚴格把握好棚戶區改造的標準和范圍,回歸棚改初心,立足改善民生,切實解決老百姓的住房困難問題。
根據文件,這份新規的出臺,是為了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堅持減量發展和“雙控”“三線”要求,嚴控拆占比、拆建比,推動棚戶改造實現進度、成本、質量、效果統籌。每個棚改項目啟動前,需要先列入年度的前期計劃和實施計劃。“意見”中對棚改項目列入年度實施計劃和年度前期計劃都進行了條件設定。
在年度實施計劃中,要求項目列入年度實施計劃前,各區需提交《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批復以后規土部門出具的項目地塊控規批復文件或其他正式書面確認文件,證明項目規劃穩定。同時,項目列入年度實施計劃前,區政府需做出書面承諾,對項目平衡資金及成本負全責,當項目成本溢出造成虧損、不能實現資金平衡時,區政府或市屬國有企業自行承擔解決。除此之外,列入年度實施計劃的項目,區政府要與項目實施主體簽訂協議,明確改造目標、改造范圍、改造要求、工程進度時限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及違約責任等。
在列入年度前期計劃項目方面,各區可按照棚改路徑開展項目地塊控規前期研究和方案論證工作。更重要的是,列入年度前期計劃也有時間大限:一年內未取得地塊控規的項目應退出年度前期計劃,由各區研究其他實施途徑。列入年度前期計劃項目取得項目地塊控規、具備年內啟動征收拆遷條件后,可按程序由區政府提出申請轉入年度實施計劃。
“意見”中把“嚴格項目準入,規范項目實施”作為專項說明進行了單列。要求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各區政府要嚴格把握好棚戶區改造的標準和范圍,回歸棚改初心,立足改善民生,切實解決老百姓的住房困難問題。
據了解,已列入2018年棚改實施計劃且已經啟動征收拆遷騰退簽約的項目不適用本“意見”。
(責任編輯:李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