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印發的《住宅項目規范(征求意見稿)》提出“住宅建筑應以套內面積進行交易”,引發了市民對“公攤面積”的討論。雖然坊間“取消公攤面積”的呼聲很高,但有業內人士認為,《住宅項目規范》只是技術規范,并不是商品房交易規范,說取消公攤面積,還為時尚早。
記者走訪發現,其實,廣州早就有以套內面積計價的呼聲,廣州的房屋銷售合同和房產證上,都注明了建筑面積和套內面積。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賈政
權威專家:
從技術角度規范
住宅面積計算規則
據新華社電
(記者王優玲)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委托,2016年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在現行《住宅建筑規范》的基礎上,牽頭承擔了《住宅項目規范》的起草任務。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組織國內14家建筑設計、施工、研究、高校等單位組成起草組,經過兩年多的研編,目前已完成了《住宅項目規范(征求意見稿)》。2019年2月18日,包括該規范在內的38項工程建設規范一并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住宅項目規范(征求意見稿)》公布后,其中第2.4.6條“住宅建筑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受到廣泛關注。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24日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對該條進行了解答。
該負責人說,“住宅建筑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這一條款的提出,主要考慮是從技術角度規范住宅面積的計算規則。在規范起草過程中,對國際國內住宅面積計算做法進行調研,按套內使用面積計算是國際通行做法,而我國住宅面積計算方式主要采用建筑面積或套內建筑面積。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提高標準國際化水平”要求,為了提高我國工程建設標準與國際通行做法的一致性程度,此次規范征求意見稿中擬將住宅交易的面積統一按套內使用面積計算。
該負責人說,這一做法可以解決兩個方面問題:一是解決套內建筑面積相同而住戶使用面積不同的問題。由于我國地域差異大、住宅結構類型多等因素,造成住宅墻體厚度不同,導致套內建筑面積相同的情況下,套內實際可使用面積不同。二是解決住戶使用面積不透明的問題。按套內使用面積進行計算易于住戶自行測量,實現“所見即所得”。而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在沒有專業支撐的情況下難以做到。可以說,從技術角度明確按套內使用面積交易,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該負責人說,標準公開征求意見是標準化法規定的必要程序,對提高標準的科學合理性十分重要。《住宅項目規范》涉及到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對此次征求意見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一定會高度重視,認真對待,深入分析研究,加強協調溝通,修改完善相關內容,并做好進一步征求意見和專家審查,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進行政策性、完整性、適用性和技術水平審核把關后,按程序批準發布。
記者細究:
文件為針對工程建設的技術規范
記者發現,在住建部印發的《住宅項目規范》第二部分指出,“住宅建筑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確表示,按照套內面積進行住宅交易,這就引發了媒體關于“取消公攤面積”的猜想。
但記者多方核實發現,說取消公攤面積還為時尚早。
其實《住宅項目規范》只是一個針對工程建設行為的技術規范,約束的是住宅項目的施工單位和開發商,并非房地產交易的規范。從該文件的起草單位看,也基本上是國內著名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建筑院校等。所以有專家認為,即使征求意見稿最終通過,該規范對大家關心的房地產市場交易行為并沒有約束力。
昨日,《住宅項目規范》牽頭起草單位的相關負責人也對媒體表示,“住宅建筑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這一條款的提出,主要考慮是從技術角度規范住宅面積的計算規則。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提高標準國際化水平”要求,為了提高我國工程建設標準與國際通行做法的一致性程度,此次規范征求意見稿中擬將住宅交易的面積統一按套內使用面積計算。
而真正能決定市場交易中“公攤面積”去留的,是2001年頒發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目前,該文件第十八條明文規定“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且并未修改。
爭議已久:
面積一“公攤” 費用“說不清”
雖然目前并沒有關于市場交易的規定落地,但是此次關于“公攤面積”的討論之所以被引發,是因為購房者對于“公攤面積”爭議已久。
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的住宅交易,是以建筑面積計算面積,而建筑面積包括套內面積和公攤面積。也就是說,在購買住宅時,購房者不但要購買自己使用的面積,還要為室外公攤面積買單。
所謂公攤面積,是指每套(單元)商品房依法應當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
“公攤面積明明沒有裝修,為什么還要收取裝修費”,有購房者投訴說,“而且物業公司收取物業費也是按照建筑面積計算的。每個月多收幾十塊錢呢。”
而在北方地區,冬季的取暖費也要算公攤面積,而公攤部分并沒有供暖。
商品房中哪些部分屬于公攤面積,對于很多購房者來說,并不透明,這讓一些開發商有了可乘之機,他們有意增大購房者所應承擔的公攤建筑面積。
據記者了解,相對于套內建筑面積,公攤面積很難自行測量,就出現了極少數開發商虛報公攤面積,欺詐消費者的現象。而購房者即便感覺分攤的公共建筑面積與實際不太相符,由于難以自行進行測量,難以獲得有效證據,因而也只能自認倒霉,出現了“買100平方米只能住70平方米”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