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市民張女士離婚時,經法院判決,用公積金貸款買的房歸了前夫。如今,已離婚半年之久的她想購置新房,可擔心若按省城仍在執行的限購政策,再買房將按二套房貸還利息。張女士咨詢山西晚報記者,她該如何解除自己的買房貸款記錄和有房記錄?
對此,山西晚報記者咨詢相關業務人員了解到:夫妻離婚分割房子,首先要看房子是否屬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財產。如果屬于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這套房子不能分割。已取得產權證的房產,一般按照房產證頒發的時間來確定房產是否為夫妻婚內共同財產。若爭議房產是結婚登記以后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無論該房屋在何時購買以及房款如何繳納。但在分割房屋時,應考慮相關因素,尚未辦理房產證的房子,分割有難度,雙方就財產和貸款問題最好能提前進行協商約定明確在離婚協議中。
對于張女士遇到的這個具體問題,太原市公積金中心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雙方離婚協商一致,攜身份證件、公積金卡及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到單位相應的繳存分理處辦理解除貸款記錄即可。至于解除購房記錄,張女士購房時,持上述證件即可證明自己無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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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財產如何分配?
上周,娛樂圈最搶眼的新聞莫過于“汪小菲、大S發布離婚聲明”。各路媒體和網民在吃瓜的同時,有關婚前、婚內財產協議聲明、離婚后財產房產分割等問題再次沖上熱搜。婚后財產分割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界定?婚前協議和婚內協議都有效嗎?
其實,不論是普通百姓,還是名人明星,在離婚的時候所遵循的規則都是一樣的,協議優先,共有其次。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表示,首先,要遵循協議優先的原則。不論是婚前協議,還是婚后協議,只要對財產進行了約定,只要協議內容不違法,在離婚的時候,一般都是以約定為準。比如,在《民法典》中還特別規定了婚內協議,在法律層面上支持婚內協議的約定,有力地保護個人財產。
其次,按照共同共有分配。如果沒有協議約定,那么婚后所得一般為共同共有。比如經營公司所得,演戲片酬等。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現在很多人在結婚前開始簽署婚前協議,尤其是一些名人明星。那么簽署婚前協議需要注意什么呢?
王玉臣表示,首先,要理清哪些是婚前個人財產,哪些是自己和其他家人的財產,只能處分自己名下的財產。其次,婚前協議如果不是只有一頁,一定要在每一頁都簽上名字,不能僅僅只在落款處簽字。最后,不要認為簽訂婚前協議就有保障,除了房產、機動車等很容易辨識的財產,其他很多財產其實是很容易混同的,比如貨幣。那么,是否有必要簽署婚前協議,或婚內協議呢?王玉臣表示,這和國人習慣不同,很多人會認為把財產劃分清楚再結婚有傷感情。所以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無法一概而論。(山西晚報記者 張磊)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