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建局日前發布了4份保障性住房相關的征求意見稿。其中,《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價格按照土地出讓時市場參考價格的50%左右確定。并且,深圳擬不再安排建設安居型商品房。
根據上述多份征求意見稿,深圳公租房戶型建筑面積以60平方米以下為主,新增建設籌集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戶型建筑面積以70平方米以下為主,共有產權住房戶型建筑面積以90平方米以下為主。深圳共有產權住房擬實行封閉流轉制度。也就是說,購房人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未滿五年的,不得轉讓所持產權份額;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滿五年的,可以將所持產權份額轉讓給符合條件的對象。另外,深圳提出擬不再安排建設安居型商品房。
記者了解到,2010年,深圳推出“安居型商品房”概念。這是一種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和轉讓年限,采取市場化運作方式籌集、建設,面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單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簽訂買賣合同10年后,安居型商品房產權所有人可以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申請取得完全產權。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