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9月10日消息(記者門庭婷)9月9日,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主要涉及5個方面。
一是關于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金額。按照本通知規定,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130萬元;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為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100萬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按照對應最高額度上浮20%。本通知發布后,新受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按照上述規定審批貸款金額。
二是開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貸款。根據本通知規定,購買鄭州市行政區域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在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條件時,可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比例最低為15%,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和還款方式按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三是關于存量房貸款及組合貸款價格評估。為防范貸款風險,本通知發布后,辦理存量房貸款和“商轉公貸款”時,將參照本市房屋歷史成交數據,對涉及房屋實行價格評估。存量房貸款期限可按照貸款年限加房屋建成年限不超過50年,且最長不超過30年的原則確定。公積金中心將適時發布存量房組合貸款業務的有關通知,對新交易的存量房開展組合貸款業務,公布參與合作的商業銀行。
四是關于靈活就業貸款職工繳存。為方便靈活就業職工辦理貸款后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靈活就業繳存職工可于貸后辦理繳存賬戶轉移、簽訂沖還貸協議等業務,通過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方式歸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本息,實現既可歸還貸款本息又可繼續繳存。
五是服務好“以舊換新”購房家庭貸款。采用“以舊換新”方式購買鄭州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商品住房的,可通過住房公積金辦事大廳“綠色通道”享受即時受理服務,不需要再預約辦理。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