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9月30日消息(記者門庭婷)近日,北京市政府印發京政發〔2025〕25號文件,對2015年印發的《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實施意見》(京政發〔2015〕7號,以下簡稱《配置指標》和《實施意見》)進行了全面修訂,將于2025年12月1日正式實施。
修訂后的《配置指標》結合國家5、10、15分鐘社區生活圈服務要求,按項目、社區、街道三個層級,將原6大類52項設施調整為綜合服務、基礎教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文化、體育、便民商業、郵政物流、交通出行、市政保障、公園綠地、公共安全,12大類66項指標。
修訂后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居住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建設、驗收、移交、接收、登記全流程各環節工作要求,強化了規劃統籌引領、空間復合利用、管控剛彈結合、指標動態調整的配置原則,以及政府組織、企業實施、社會監督的組織保障機制和政策鼓勵措施。
《配置指標》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增設綜合性設施,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務;調整停車指標,引導規劃設計;增設托育設施和老幼服務用房,明確規劃建設要求,強化“一老一小”服務功能;分區域、分類型細化配套指標,為不同居住項目提供個性化指標服務;前瞻預防風險,提升社區應對突發災害韌性水平;增設相關設施,調整管理規定,解決困擾居民生活和企業運營的具體問題。
《實施意見》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明確投資建設責任;加強基層政府統籌作用;明確接收標準穩定市場預期;鼓勵空間復合利用;建立評估更新制度;明確工作銜接要求。
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介紹,在途項目已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應按修訂前的《配置指標》執行,未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可選擇完全按修訂前的《配置指標》執行,也可選擇完全按修訂后的《配置指標》執行。已建成居住項目需要調整改造公共服務設施的,因建成年代、所在地區、居民需求、改建條件等情況各不相同,無法編制統一的改造更新配置指標,實際工作中可由街道、社區組織相關部門共同研究,結合居民實際需求,參照修訂后的《配置指標》,因地制宜調整改造。修訂后的《配置指標》有關覆土綠地計算規則,以及配電室等供電設施在地下設置需進行評估審查等內容,相關部門正在研究起草配套文件明確具體要求。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