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0月15日消息(記者安垚)據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為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引導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布局,近日,《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完善優化落戶條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布。《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通知》涉及的優化后落戶條件主要有三種。一是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住房租賃備案且居住登記滿半年,并在廈門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3個月且申請時在保的人員,可以申請在居住地所在區落戶。
二是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半年且申請時在保,并在廈門市居住登記滿半年的人員,可以申請在就業地所在區落戶。
三是在思明區、湖里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且申請時在保,并在思明區、湖里區住房租賃備案且居住登記滿2年的人員,可以申請在就業地所在區落戶。
《通知》明確,住房租賃備案,是指在廈門市住建部門辦理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并取得備案證明;居住登記,是指非廈門市戶籍人員因生活、工作、學習在廈居住的,向廈門市公安機關申報居住信息。《通知》同時規定,住建部門負責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審核工作;人社部門負責申請落戶人員繳納社會保險情況審核工作;公安機關負責辦理居住登記和落戶工作。
此外,在落戶規則方面,符合《通知》涉及的三種落戶條件的人員,應按就業單位集體戶、就業地社區公共戶、居住地社區公共戶的順序申請落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遷落戶。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