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報訊(記者 張彩云)為提升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示范基地建設發展水平,激發文化市場主體發展活力,推動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5月25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發布通知,開展2023年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示范基地申報與復核工作。
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申報與復核依據《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3年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申報與復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實,同時在“山西省涉企政策服務平臺”填報,復核對象涉及靈石縣王家大院民居藝術館、山西宇達集團公司、大同市廣靈剪紙文化產業園區、陽城縣皇城相府(集團)實業有限公司等6批9家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
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示范基地申報方面,示范園區以縣(市、區)級行政區人民政府為創建主體,統籌推進轄區內示范園區創建工作并提供支持保障;示范基地以獨立法人資格的文化企業為創建主體。示范園區為包括地方政府設立并由專門機構實施管理的文化產業功能區、企業投資設立并運營管理的文化產業園等類型;示范基地為各類所有制文化企業,鼓勵在文化業態創新發展、文化資源數字化轉化和開發利用、優秀傳統文化傳承保護和創新發展、共性關鍵技術與核心技術裝備研發、文化與旅游等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文化產業園區和企業服務平臺建設運營、自主知識產權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等領域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企業申報示范基地。相關主體可登錄“山西省涉企政策服務平臺”上傳資料進行申報。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屬企業或中央、國有企業申報示范基地的,申請材料由企業核報主管部門同意后,直接向省文旅廳報送。
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示范基地復核方面,按照《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管理辦法》,原41個山西省文化產業示范基地、7個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單位、31個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創建單位均為復核對象。復核對象參照申報新一批省級示范園區、示范基地的方式,在“山西省涉企政策服務平臺”填報并在線打印相關資料后,報送所在市文旅部門或有關單位進行復核。市級文旅部門或有關單位結合園區、企業近年發展情況,按照與新一批示范園區、示范基地申報初審推薦工作相同的標準要求,對屬地示范園區、示范基地組織開展評估并提出是否保留命名的建議,報省文旅廳進行復核。據悉,此次不申請復核、未通過復核以及市級文旅部門、有關單位評估建議不再保留命名的,省文旅廳將撤銷其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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