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是解決城市居民居住問題的重要途徑。從“提燈定損”到“甲醛房”,從虛假房源到中介收錢跑路……針對租房市場亂象,以往有不少市民在“踩坑”產生糾紛后,報警求助警方。其實,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我國首部專門規范住房租賃活動的行政法規《住房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9月15日起正式施行。10月13日,太原警方針對《條例》中市民較為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了解答。
問:“有問題就找警察”,那租房有了糾紛,也報警找警察?
答:《條例》開始實施后,對租戶來說,租房有“法”可依了!租房遇到違法或者侵權行為的時候,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向住建、消防、市場監管或公安機關去投訴或舉報。和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有糾紛,或者遇到比如擅自改造房屋結構或違規隔斷出租等違反建筑安全、房屋用途變更等行為的,就找住建部門;治安管理類違法行為,找公安部門;出租房消防設施不達標、消防通道堵塞等安全隱患,找消防部門;租賃過程中的價格欺詐、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經營行為,找市場監管部門。此外,基層調解組織或法院、12345政務服務熱線、消費者協會,也是有效的投訴渠道。投訴前,一定要準備好租賃合同、聊天記錄、支付憑證等相關證據。
問:租房時做好備案,可以最大限度避免糾紛的產生。若房東不愿去備案怎么辦?
答:租房一定要備案,因為遇到糾紛的時候能管大用。《條例》中明確規定出租人需辦理房屋租賃備案,中介機構若未按要求完成備案將面臨罰款。以前租房,租房雙方通過自主協商,拿著固定模板的合同直接簽字就可以了。如果沒備案,一旦出現糾紛就很容易扯皮。所以,合同備案是為了更好保障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讓租賃交易和合同有備可查。可能有租戶會認為,房東不愿去備案怎么辦?放心,《條例》當中專門賦予承租人一定的自主權,其明確規定,如果出租人未辦理合同備案的,承租人可以辦理備案。而且,備案還有個好處,租客有了備案合同,就可以更方便地辦理居住證和提取公積金。此外,從長期來看,備案還有助于推動租金透明化,有利于整治市場長期存在的“二房東”現象。
問:《條例》如何規范出租和承租行為,保護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答:規范出租和承租行為,保護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是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重要方面,也是《條例》的重要內容。針對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條例從以下幾個方面作了明確規定:一是對用于出租的住房提出明確要求。規定用于出租的住房應當符合建筑、消防等相關規定和強制性標準,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廚房、衛生間、陽臺、過道、地下儲藏室、車庫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于居住;租賃住房單間租住人數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積應當符合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二是加強合同管理。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使用實名簽訂住房租賃合同,住房租賃合同應當向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備案。三是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行為規范,特別是針對承租人合法權益保護不到位問題,規定住房租賃合同應當明確約定押金的數額、返還時間以及扣減押金的情形等事項,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扣減押金;出租人解除住房租賃合同應當通知承租人并為承租人騰退租賃住房留出合理時間,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者騰退住房。
山西晚報·山河+記者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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