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時間以來,我們發現市內外個別部門媒體、社會媒體、自媒體,在轉發、采用忻州日報社所屬報刊、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新聞、資訊、信息時,擅自更改標題、刪改內容,且不注明出處及作者名字,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傳播效果,嚴重違反了新聞出版的有關規定,對此,我們完全不能接受,并按照新聞出版法規,提出嚴正聲明:
一、凡轉載、采用忻州日報社所屬報刊、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新聞、資訊、信息時,應完整、準確、真實地使用新聞作品的內容,必須標注轉自忻州日報社所屬媒體及作者署名,不允許擅自更改標題、刪改內容,更不允許歪曲事實、斷章取義、胡編濫造。
二、我社發現存在上述問題,將依據新聞出版法律法規,對形成侵權、編造虛假資訊、惡意傳播的部門媒體、社會媒體、自媒體,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我社歡迎廣大讀者對新聞報道和輿論工作予以監督,旗幟鮮明地支持客觀、真實、準確的新聞報道,理直氣壯地反對和摒棄侵權行為和虛假報道。
特此聲明
忻州日報社
2016年5月19日
(責任編輯:梁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