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市防指各成員單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和國家防總關于《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防汛抗旱工作職責》的規定,現將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監管職責;忻州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防汛抗旱搶險救災保障職責;各縣(市、區)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縣城、重點河道(段)、中型水庫和小一型水庫防汛責任人予以印發。遇人事變動,由責任單位相應負責人接替,不再另行發文調整。
防汛行政責任人、部門責任人和技術責任人要對分管的防汛抗旱工作高度負責,確保安全度汛、有效抗旱。對因玩忽職守、工作不力等造成嚴重損失的責任人,要按照《行政監察法》、《國務院關于特大災害事故安全行政責任追究辦法》的規定,依法、依紀嚴肅問責。
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和部門責任人的職責是督促防汛應急預案、抗旱預案的制定及實施;汛前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度汛隱患排查處置,并落實度汛隱患的處理;協調解決防汛抗旱機構組建、人員配備、經費籌集、物資儲備等。汛期做好防汛宣傳和動員工作,增強各部門和群眾的水患意識;遭遇突發汛情迅速上崗到位,靠前指揮,啟動《防洪應急預案》、組織專家會商,做出安排部署,做到“防有法、撤有序、搶有力”,切實防止因洪水而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盡最大努力減輕災害損失;在搶險的同時開展救災工作,安排好群眾生活,盡快恢復生產,保持社會穩定。
技術責任人的職責是針對汛前檢查出的度汛隱患,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對重點防洪工程制訂科學有效、可操作性強的應急預案;及時掌握汛情、旱情,準確分析評估,為領導的科學決策當好參謀;遇有突發汛情,堅決貫徹執行上級的防汛調度指令,在標準內科學調度洪水,確保防洪工程安全,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遭遇超標準洪水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全力搶險,爭取將損失降到最低。
忻州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