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記者從忻州市房地產管理局了解到,為切實提高住宅小區治安防范水平,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預防各類治安事故的發生,忻州市房地產管理局出臺了《關于加強住宅小區治安防范工作的通知》。
其中提出,各縣(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及城區各物業服務企業要高度重視住宅小區的治安防范工作,物業服務企業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搞好社區治安、小區秩序和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工作,還要開展各種形式的治安防范教育,提高小區居民對治安防范重要性的認識,確保小區治安秩序穩定。
同時,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將小區治安、秩序維護工作作為物業管理服務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提高小區治安防范的專業水平,自覺接受公安機關的指導、監督,在職責范圍內與街道辦、社區居委會配合做好小區治安防范服務工作。要全面掌握承租人及出租房屋的基本情況,做好承租人的信息登記工作,隨時向當地公安機關提供有關信息。
此外,小區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聽取業主委員會在小區治安管理方面的意見和要求,積極向小區全體居民宣傳小區治安防范相關知識。進一步完善小區公約,充實治安管理的有關條款,把治安責任分解落實到位,形成社會、片區、業主統抓統管的局面。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強對房屋裝修裝飾的管理,嚴禁產權人、使用人擅自拆改承重結構、破壞防水層、拆改各種管線設施。物業服務企業若發現產權人、物業使用人違反規定,有權進行勸阻、制止并按照有關《裝飾裝修管理協議》或《物業服務合同》進行處理。物業服務企業應定期對電梯、消防系統、智能監控等公共設施進行安全檢查,保證小區公共設施狀態良好、安全運行。
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強房屋的安全使用管理,嚴禁產權人、使用人占用門廳、樓梯、走廊等共用部位。產權人、使用人違反規定堆放雜物等,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勸阻、制止,逾期不改正的,物業服務企業有權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并商業主委員會處理。
《通知》還就《物業服務合同》中應明確的治安服務范圍和基本內容及小區建設單位、產權人應當建設并完善小區治安防范設施等進行了規范。(張志遠 亢鳳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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