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7月7日訊(記者 辛戈)為保障警用裝備標識及其制式服裝、標志的專用性和嚴肅性,維護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預防、制止利用警用裝備器材及其制式服裝、標志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今日,按照省公安廳的統一部署,忻州市將對非法使用警用標識、制式服裝、仿制式警服的行為開展現場督察行動。
此次現場督察行動主要包括: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非法生產、銷售警用裝備器材及其人民警察制式服裝、標志;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生產、銷售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式樣、顏色、圖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裝及標志;嚴禁非人民警察購買、穿著和佩戴人民警察制式服裝、標志或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式樣、顏色、圖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裝和標志等。警方將對非法生產、銷售、持有或使用手銬、警棍等警械、警具,警徽、警戒帶等警用標志和專用標志,警用防護、防暴器材以及警察制式服裝進行取締。
在此,警方提醒,凡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將依法予以強制收繳和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廣大人民群眾如果發現單位和個人涉及非法生產、銷售、使用警用裝備器材及其制式服裝、標志的違法活動,可以撥打舉報電話0350—3050038進行舉報。
(責任編輯:李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