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張志遠)8月13日,記者從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新修訂的《忻州市電動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今年6月27日由忻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7月26日經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準,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忻州市電動車管理條例》自2018年5月1日起已施行五年,在加強我市電動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進城市文明建設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電動車產業和技術的迅猛發展,新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出臺,《忻州市電動車管理條例》部分條款已不適應發展需要,有必要進行全面修訂。
2023年4月,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全面梳理了全國其他省市、山西省各地市有關電動車管理最新的政策文件,并對山西省各地市關于電動車的管理情況進行了考察,會同市司法局完成了修訂《條例》的起草工作。市司法局以函詢方式向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征求了意見,并通過市司法局網站和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同時對草案進行了合法性審核,結合意見征求情況,與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充分協商后,形成了修訂草案。《條例》由市政府第30次常務會通過后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進行了初審。會后,市人大常委會先后組織召開了立法座談會、立法專家論證會等,并多次開展實地調研。通過書面形式,向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各基層立法聯系點等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并向市委作了專題匯報。經過多次修改完善,今年6月27日,《條例》由忻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7月26日,經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準。
新修訂的《條例》共48條,對電動車銷售、登記、通行、消防等作出規范。第一部分是總則。第一條至第六條規定了立法目的、適用范圍、調整對象、政府職責、部門職責、鼓勵條款等。第二部分是生產、銷售和維修。第七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了生產銷售要求、銷售維修義務、以舊換新、廢舊電池管理等。第三部分是登記管理。第十三條至第二十三條規定了登記管理,注冊登記、注銷登記和變更登記材料要求,轉移登記、補換牌證要求,過渡期管理辦法,信息平臺建設,牌證禁止行為等。第四部分是通行管理。第二十四條至第三十三條規定了通行管理規定、駕駛人行為規范、禁止行為、裝載規定、外賣物流和互聯網租賃電動車行為規范等。第五部分是消防安全。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八條規定了配套設施要求、充電設施建設、電動車停放和充電禁止行為、管理責任等。第六部分是法律責任和附則。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八條明確了援引條款、法律責任和施行日期。對條例中所規定的部分禁止性行為明確了處罰標準。
《忻州市電動車管理條例》的修訂通過,標志著我市電動車管理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將有助于規范電動車市場,提高電動車駕駛人的安全意識,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責任編輯:梁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