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報訊(記者 武佳)5月29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我省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通過降費率、穩崗位、提技能等一攬子組合式政策,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兜牢民生底線。
延續實施階段性降費率政策。我省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單位部分0.7%,個人部分0.3%)的政策延續實施一年,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精準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未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發放穩崗返還資金。我省頂格執行國家政策,標準為: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以及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等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不發放穩崗返還。
嚴格執行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
我省要求,各地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要加強對經辦機構的指導調度,每月發放日后要統計匯總發放情況,確保各項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自2024年1月1日起,恢復勞務派遣單位享受穩崗返還政策。各地要結合實際,采取召開會議、電話聯系、短信通知等有效方式,主動向勞務派遣單位精準推送和解讀政策,指導其主動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我省將持續優化經辦服務,采取以“免申即享”為主、企業自行申請為輔的經辦模式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發放的,通過數據比對精準篩選符合條件企業,通過網上經辦服務平臺、手機短信等方式向企業推送是否接受穩崗返還的確認信息,經確認后,發放穩崗返還資金。企業自行申請的,審核通過后,直接發放。在政策執行期限內,未確認且未主動申請的,視為企業放棄。
(責任編輯:梁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