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報·山河+訊(記者 武佳)日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通知,從2025年1月1日起,對2024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由三部分構成:
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0.6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0.53%增加基本養老金。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本人養老金水平含單位發放的比照機關同類人員執行的退休生活補貼。
傾斜調整: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7元;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8元;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9元。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7元。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本次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以上三項相加,即是今年基本養老金增加部分。通知要求,要切實采取措施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在7月31日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拖欠。
(責任編輯:梁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