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全宏)“不需要等15個工作日,不動產權證書補辦可以‘立等可取’”。5月27日,從省自然資源廳傳來消息,根據修改后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全省自然資源系統各登記機構均已實現補辦不動產權證書“立等可取”,為廣大群眾和企業帶來更大便利。
按照自然資源部近日公布的《關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門規章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其中,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修改為:“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遺失、滅失,不動產權利人申請補發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其門戶網站上刊發不動產權利人的遺失、滅失聲明后,即予以補發。”不再要求發布聲明滿15個工作日,再予補辦。
《決定》下發后,全省各市縣登記機構通過優化服務、修改流程、增派人員等舉措即行即改,在官方網站、辦證大廳發布公告,依法快捷為群眾辦理不動產權屬證書補發業務。目前,全省各登記機構均已實現補辦不動產權證書“立等可取”,及時讓廣大辦事群眾和企業享受到國家政策紅利,對優化我省營商環境起到了積極的推動和促進作用。
省自然資源廳不動產登記局局長王智慧表示,我省不動產登記領域在壓縮辦理時限、統一登記流程、升級信息系統、創新服務舉措方面不斷出實招、辦實事、見實效,下一步將繼續推進改革創新、流程再造,把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落到實處,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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