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管理辦法(試行)》9月1日起施行。依法依規開發的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有條件無償使用;用于產業發展、行業發展的,可收取公共數據運營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省政府辦公廳發布《山西省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管理辦法(試行)》,以規范我省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加快公共數據資源有序開發利用,釋放公共數據價值,促進數據市場培育。公共數據資源,是指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依法履職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具有利用價值的數據集合。我省對公共數據資源實行統一目錄管理,省級數據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公共數據分類分級指南等相關標準規范,建立公共數據資源目錄管理和動態更新機制,建立全省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目錄,并向社會公開。
提供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的運營主體完善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生態;保障數據資源及數據產品的定價、流向、使用范圍、應用場景等符合授權運營要求;配合數據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持續豐富數據資源,做好數據質量管理,提升數據質量。(何寶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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