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駐隊”模式施行后,駐隊律師隨深圳城管沙河街道執法隊執法,現場與商販溝通。深圳城管沙河執法隊提供
多年來,城管執法難的問題一直存在,為了避免沖突,甚至嘗試“鮮花執法”“直播執法”。
2014年,深圳城管沙河執法隊為了治理轄區“臟亂差”的白石街,首次嘗試推行“律師駐隊”模式,邀請律師隨隊執法,并對執法隊員的瑕疵提出建議。當年,執法隊立案執行率達96%,暴力抗法大幅減少。
2015年,深圳南山區開始在全區推廣“律師駐隊”模式。同年9月,深圳市城管局與司法局聯合發文全市推廣。目前,“律師駐隊”模式覆蓋深圳57支執法隊,覆蓋率達89%。此外,廣東省多地也開始試行律師駐隊模式,如惠州、珠海等。
專家認為,比起“鮮花執法”“直播執法”等,“律師駐隊”在執法本身“合法性”上下工夫,這在治本上更進一步。但是,律師如何保持中立角色仍是關鍵。
困境
執法存瑕疵 抗法頻發生
深圳城管執法新模式的“起點”始于白石洲村。這里曾是深圳最大的城中村之一。
0.6平方公里的白石洲村,涌入了11萬外來人口。500多米長的白石街貫穿南北,成了商販的集中地。除了150多家店鋪,各種小商小販也聚集于此,占道經營、超線經營,經常把這條5米多寬的小路堵得水泄不通。
這條街曾被深圳城管沙河執法隊視作最難啃的一塊骨頭。3年前,沙河執法隊隊員吳哲剛到這里時,感覺自己除了吃飯,全天8個小時工作時間幾乎全部耗在這里。“有時候剛走到街尾,前面的小商販又冒出來。”他說。
按照規定,對違法行為人,若勸說無效,城管執法隊員可以開具相關法律文書。但吳哲很快發現,他開的法律文書根本沒有什么用。“遞過去,轉個身,就會被揉成廢紙扔掉。”
據城管執法隊員們統計,法律文書發下去,基本只有4成能解決問題。由于“法定程序”難以到位,有執法隊員便開始傾向于采用強制手段,由此陷入暴力“執法”與“抗法”的死循環。
吳哲在白石街就經歷過一次。在一家蔬菜水果店,他已經開過3單法律文書,但都石沉大海。蔬菜貨架和收銀機依舊違規擺放在店外的臺階上,店內3名工作人員根本不理會勸導。吳哲變得惱火起來。決定采用強制性手段——沒收貨架。
沖突幾乎立即發生。吳哲看到,兩名女店員突然沖出來,搶下他手中的貨架,直接沖向執法車,躺在車下。圍觀群眾也指責城管“搶人東西”。吳哲等人僵持了兩個多小時之后只能報警,直到凌晨才處理完畢。
有數據統計,2013年,發生在這里的暴力抗法事件有30多起。同時,在2012年和2013年,沙河街道執法隊執行到位的案件分別只有52件、60件,案件執行率僅為40%。
試點
律師常駐隊 建議“重證據”
偏低的案件執行率,也顯示出城管自身執法中存在的一些瑕疵。為此,沙河執法隊隊長唐恩明萌生了邀請專業法律人士前來“協助”的想法。
當時,深圳正在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法律顧問會全面參與政府事務。受此啟發,唐恩明同沙河街道辦事處主任陳書愛商議之后,找到了廣東省國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謝挺。“幾個人商議后,一拍即合。”
2014年6月,沙河街道成為全國首個推行“律師駐隊”模式的城管執法隊。
“沙河模式”具體內容是:執法隊通過購買服務,與廣東省國暉律師事務所簽訂合作協議。律師事務所則派2名律師常駐執法隊,隨隊執法。
律師王躍瓊是其中之一,當年7月開始隨隊執法。據她說,“上崗”之前,她曾花了一個月時間,摸清城管的職責和法律條款。
王躍瓊上崗當月,一名執法隊員便與白石街商販劉毅(化名)發生沖突。強制扣留的過程中,商販與隊員有肢體接觸,說城管打了他。
王躍瓊表明身份后,劉毅先是有點吃驚,但顯然更愿意信任她。王躍瓊調出現場錄像,發現隊員只是扣押商品,沒有打人。她將情況反映給商販,并現場告訴劉毅,他的行為為何違法,以及需要承擔哪些法律后果。
第一次接觸律師的劉毅有些吃驚,“律師都來了,那這事看來是真的”。
這件事后,王躍瓊單獨找到執法隊員,溝通執法中的瑕疵。她說,要注重取證,盡量少用強制措施。
此后的100余次隨隊執法中,王躍瓊在登記表上密密麻麻記錄執法方面存在的問題,如沒有表明身份、留置送達法律文書的各個環節沒有拍照、勸導過程語氣過于強烈等。剛開始時,王躍瓊對一次執法中存在的問題,需要記錄兩三行。
在王躍瓊看來,“駐隊律師”就像是城管和商販之間的溝通“中介”。在她的建議下,執法隊員們不再經常使用“直接對抗”式的手段,降低了現場發生沖突的幾率。同時,進一步強化了執法隊員的“證據意識”。
執法隊員處理問題的思路也發生了很大變化。“沒必要起沖突,也不會主動采取暫扣等手段,走正常程序就可以。”吳哲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