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
深圳近9成執法隊啟用該模式
第一次收到“律師函”,新便民百貨的老板王明(化名)感覺事情鬧大了。
駐隊一個多月后,王躍瓊整理出白石街20多宗案件,發放律師函。王明是收到律師函的其中一位,當天下午便拿著函,急匆匆跑到執法隊。按照流程,王躍瓊先給他普及法律知識,做筆錄,并進入處罰程序。
王躍瓊發現,很多當事人把法律文書不當回事,卻把律師函看做“天大的事”。有的店主甚至抓著她的手,急切詢問能否將律師函放在隊里,不想再拿回家,感覺像顆“定時炸彈”。
沙河執法隊案件數量和執行率也大幅上升。據沙河執法隊統計,2014年7月至2015年年底,執行到位案件數量增至595件,執行率高達97.48%,同時,暴力執法、暴力抗法數量顯著減少。
深圳市城管監察支隊支隊長馮增軍看到這個變化,覺得“其他執法隊也能試試”。2015年9月,深圳市城管局與司法局聯合發文,向全市推廣律師駐隊,并制定規范。
記者在一份深圳市城管局聯合司法局發放的文件中看到,駐隊律師需要接受監督指導。其中,深圳市司法局監督指導駐隊律師工作,律師協會負責律師事務所和駐隊律師的行業監管,并對駐隊律師工作中違反律師職業道德規范的行為進行處罰。
按照要求,今年底前,80%的街道執法隊采用律師駐隊模式執法。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深圳已有57支執法隊均已啟動該模式,覆蓋率89%。
從統計數字來看,律師駐隊模式的實施,為其他城管執法隊帶來的收效還是較為明顯的。
據深圳民治執法隊綜合科副科長楊瑋介紹,之前執法隊有法律顧問,但沒到駐隊這么“深入”,隊員日常執法中很多問題還是得不到解決。2015年,該執法隊也開始推行律師駐隊模式。記者獲悉,2015年以來,執法隊執行的2000多起案件,未出現一宗復議情況。
■ 觀點
“全國推廣需因地制宜”
在“律師駐隊”模式的實施過程中,也引發了一些爭議。比如律師能否始終堅持“中立”立場。
對此,馮增軍向新京報記者回應,駐隊律師不會淪為城管的附屬品。“律師有基本的職業準則,每一起案件都要經得起司法檢驗。”他表示。
據馮增軍介紹,作為律師駐隊模式的配套機制,目前深圳市正在建立律師履職的評價制度,預計今年試水。
“律師駐隊”模式是否可大范圍推進?馮增軍認為,全國城管碰到的問題、面對的執法現狀類似。“打造專業法治化執法隊伍,律師駐隊可以起到推動作用。”
在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王靜波看來,駐隊律師與行政機關沒有直接利害及隸屬關系,相對其內工作人員,沒有執法任務要求。行政相對人也更容易接受其意見。
但是,王靜波指出,在推廣的過程中,需注意“因地制宜”,政府應統籌考慮降低律師和行政機關之間的關聯關系。
(記者 信娜)
(責任編輯:盧相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