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下,納入綜合范圍的不同所得項目將合并計算納稅,稅負的分配將更為公平。此外,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下,自然人納稅人需要將全年納入綜合所得的各項收入匯總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這將帶來政府與納稅人關系的重大變化,有利于提高納稅人意識,增強納稅人參與社會治理的動力,對于促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具有重要推動作用。張斌這樣總結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的好處。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說,在原來分類稅制下,每取得的一筆收入,由收入的支付單位作為代扣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個人基本上不跟稅務機關打交道。這種分類稅制雖然征收簡便,但是沒有很好地發揮個人所得稅對收入分配的調控功能。實行綜合計稅,能夠較好地體現個人收入的合理負擔,增強納稅人的認同感。此次個稅法修改,只是將四項所得納入了綜合計稅,其他各項所得還是沿用原來分類計征的方式。
2.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為什么確定在5000元
草案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這條規定,也就是媒體所說的,個稅起征點為每月5000元。
自1980年將個稅起征點確定為800元/月后,我國先后3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調整個稅起征點,分別是2006年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提高到2000元/月,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月。7年間,平均工資在不斷上漲,現有的個稅起征點已經不適應當前的狀況,需要上調,才能減少中低收入者的壓力,增加這部分人到手的實際收入。
為什么個稅起征點要提高到5000元?依據何在?財政部部長劉昆就草案作說明時認為,這一標準綜合考慮了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等各方面因素,并體現了一定的前瞻性。按此標準并結合稅率結構調整測算,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總體上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解釋:看個稅,不能單純考慮一方面因素,而要綜合考慮各方面要求。起征點除了考慮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的變化情況外,還要考慮個人所得稅作為一個直接稅發揮調整收入分配的功能。“雖然有人覺得5000元的標準離預想的有一定差距,但是如果大家仔細算一下,這次改革是綜合改革,除了提高5000元基本減除標準之外,同時增加了一些專項附加扣除,擴大了低檔稅率的級距。可能你以前適用的是10%的稅率,個稅法修改以后就適用3%的稅率,這是一個綜合減稅的過程。”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指出,這次個稅改革的主導思想之一,就是要給中低收入者減稅,但與以往幾次改革不同的是,這次減稅并不是單純地提高費用扣除標準,而是采取了三項措施:一是將費用扣除標準從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提高了近43%;二是加進了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從而使費用扣除標準從過去的“一刀切”變成個性化的費用扣除,讓稅前扣除標準更加貼近納稅人的實際情況;三是調整了累進稅率表,拓寬了3%、10%和20%三檔低稅率適用的所得級距,如以前3%的稅率只適用每月0—1500元的應稅所得,修改后適用于0—3000元的應稅所得。“應當說,這次‘三管齊下’的減稅措施也是個稅法修改的亮點之一。”